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防部《征兵工作条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要求,围绕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上海市警备区的决策部署,以确保完成征集任务、提高兵员质量,提升大学生入伍比例为核心,落实“五率”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依法征兵机制,扎实做好征兵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推进征兵工作的创新发展,学校特制定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2024年秋季征兵服役类型为2年制义务兵。
一、时间节点:
男、女兵即日起开始征集,二级学院备案后到学校武装部现场登记报名。
男、女兵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训练团训练时间:5月1日起至7月
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确定预征对象,学校初检、体检前体能训练、确定送检对象。
2024年8月10日前,完成复检、政治考核、初定兵等。
2024年9月1日定兵。
2024年9月上旬完成役前训练、发放服装、办理保留学籍、学费补偿申请、优待事项申请等流程,进行新兵欢送,起运新兵。
报名学生按照学校各二级学院老师宣传,本人现场至学校武装部办公室报名,后续统一安排政策讲解及全国征兵网注册、登记、报名,不需要前期个人网上报名。
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二、 征集对象和条件:
年级:2021级、2022级、2023级学生均可自愿应征报名。(优先录取2021级毕业班成绩优异学生)
户籍:无限制。(学籍在学校学生,应当在学校武装部应征参军)
年龄:
男兵:18到22周岁,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出生。
毕业班学生:18到24周岁,2000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女兵: 18到22周岁,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出生。
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体重标准:
基本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26;
(二)女性:17≤BMI<24。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视力标准:
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经准分子手术后需6个月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
具体各项指标按照体检站《上海市征兵体检标准》执行。
三、 征兵任务:(暂定)
根据二级学院在籍男生适龄人数,男兵任务分配详细如下(女兵不安排指标):
学院(部) | 男兵任务数 | 其中男兵应届毕业生任务数75% | 备注 |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 3 | 2 |
男兵应届毕业生任务及男兵总任务完成情况均纳入院(部)年度评优考核。 |
欧洲语言文化学院 | 2 | 1 |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 3 | 2 |
新媒体与文法学院 | 5 | 4 |
商学院 | 3 | 2 |
创意设计学院 | 2 | 2 |
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 | 6 | 5 |
基础教学部 | 1 | 1 |
合计 | 25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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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兵步骤:
1、即日起至4月30日,各二级学院积极宣传发动,在学院内部做好宣传、思想工作。
2、二级学院针对报名同学做好学院内备案登记。
3、学校武装部安排学生填写全国征兵网信息及其它表格信息,体检、政治考核等后续工作事宜。
五、训练团规章:
为进一步做好征集高质量兵员要求,根据国防部最新《征兵工作条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要求,围绕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上海市警备区的决策部署,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武装部以确保完成征集任务、提高兵员质量为核心,对应征入伍同学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以提高兵员应征合格率,并通过一系列国防教育活动提高应征入伍人员的国防素养、身体素养及心理素养,要求如下:
1、所有参与应征报名同学统一加入“训练团”,后续相关国防教育工作及应征入伍相关工作开展由武装部统筹组织管理。
2、武装部统筹协调对训练团成员开展国防教育、政策宣讲、体能训练,以提高训练团成员国防素养、身体素质,为后续应征青年体格检查,适应部队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3、训练团人员应当服从并积极参与由武装部开展的后续国防教育活动、政策宣讲、体能训练等其他工作安排。
4、训练团设有考勤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无故不得缺勤,若有违纪情况按以下制度进行,其中违纪包括:迟到、缺勤等。违纪给予警告,三次违纪给予一次处分;注:一次处分:写出书面检查;二次处分:取消训练资格,留团查看;三次处分:除名。
5、设置训练团个人考勤档案,每次活动计入个人分数统计,每期训练团结束后将根据个人分数进行评优评选,同等条件下分数高者征兵优先。
六、优待政策:
详细见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警备区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与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文件沪工外院(2017)107号。
部分政策法规摘录:
★学生入伍之前一学期修学的课程可以全部覆盖,成绩以 75 分记载。退役后转专业学生的其他成绩,按照学校现有成绩登记办法记载。学生其他不合格成绩待毕业前清考后,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复学或入学至一年级的学生,其体育课、军事训练课可以免修,免修成绩按75分计算。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相关或相近其他专业学习。复学至大三年级学生不予转专业。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得互相转。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 2 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复学或入学的学费按照退役后复学、入学年份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
★退役士兵服役经历等同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对考试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在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的招录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门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用,对报考警察学员的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28周岁。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村官”考试,对考试合格者优先招录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
★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上海户籍;退役复学后专科毕业、在上海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办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其服义务兵役时间视同持有居住证时间。
经济补助:
★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以2019年义务兵为例,两年优待金约为:117000元。
★2021年起上海市退役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60000元。
★义务兵退役后,浦东新区民政局另为义务兵缴纳2年的社会保险金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加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以2021年义务兵为例,小计约60991.2元。
★2023年9月1日起,上海市教委对高等院校就读正常缴纳学费的义务兵,每学年给予不高于16000元的学费补偿或退役后学费资助。
★2010年起,国防动员部在义务兵退役时为义务兵发放一次性资助9000元。
★服役部队在义务兵退役时发放退役金补助,以2018年义务兵为例,部队退役金补助约为35000元。
★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放生活津贴,以2019年义务兵为例:服役第一年约为1100元每月,服役第二年约为1150元。
七、监督与奖惩: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警备区、上海市征兵办公室等13部门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沪府征【2014】12号文在强化依法征兵的同时,明确规定:高校征兵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每年高校党管武装工作考核及各级领导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不成征兵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评为 “市级文明单位”、 “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国防教育先进单位”。
学工部 武装部
2024年4月8日